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

「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」??

這是在信望愛網站中看到的一篇文章,提出來分享:


  • 從聖經看「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」http://www.fhl.net/2k0214/bnb2.htm

    .............這五個比喻以非常絕對化的口氣強調『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』,為了聖潔的緣故,被神分別出來的人,是不能跟屬撒旦的(狀態、做法、想法、意見、下場)在一起,若把這樣的經文作為婚姻的原則,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的教導會是矛盾的。屬神的人是被神從罪污中分別出來的,神恨罪惡卻愛罪人,若以神恨罪惡的態度來待還沒信主的人,恐怕基督徒不但在婚姻上,連在生活的各個層面上(上班、購物、求學)都不可以跟非基督徒有所接觸,否則就是違背聖經的原則了。(本文作者為教會傳道人) 
  • 從現實看「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」http://www.fhl.net/2k0214/bnb1.htm

      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應該是恩典,是提醒,而非律法,好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上(包含婚姻)都能從世界中分別出來。弟兄姊妹們,我們應該關心自己是否純然潔淨為神所悅納﹑為還沒信主的人所羨慕。這點讓我們的信仰超過律法,成為「活潑的道」的真見證。我們應該摒棄任何將真理矮化成律法的嘗試,此即我寫本文的深層動機。        最後我想引用學園傳道會的一個很實際的教導來結束這篇文章。學園傳道會對會友的婚姻教導有所謂「三M原則」:Master(同一個主宰),Mission(相同的使命) ,Mate(可以做良伴)。  這篇文章寫到這兒。期待能對各位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東西。(本文作者為基督教永和國語禮拜堂會友)

  •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?http://wf.fhl.net/article/article44.html 作者:明婉儀

          教會和信徒的立場本來不應該有分別,因為他們都只能有同一的立場,就是主耶穌的立場。我們只要問耶穌會怎麼做:祂會理會甚麼教會立場嗎?耶穌何曾為了任何宗教、道德、社會的禁忌,感到為難而退縮?耶穌有沒有以失見證為藉口,而拒絕跟外邦人、稅吏、妓女,或者痲瘋病人吃飯?耶穌這樣做,只是像某些基督徒說,是單單功利的想向這些人傳福音嗎?難道要相信上帝在我們仍然作罪人的時候就先愛我們,真的這麼困難?還是基督徒以為自己在上帝的眼裡比非基督徒可愛?
          上帝對人的愛是無條件的。有「時代論壇」的讀者甚至大膽提出,基督徒不但可以跟非基督徒結婚;一個不能愛非基督徒如己的人,根本就不配做一個基督徒。要活出上帝的樣式,教會本該是一道「眾生之門」,勇於接納社會上不被接納的人,而今反設下諸多拒人於千里之外的界線,處處自義地與各類被標籤了的人「分別為聖」。耶穌在世的時候不怕世人的非議,以祂的行為挑戰不可踰越的禁忌,以愛否定人為的差別歧視,為甚麼基督徒現在卻替自己和別人套上重重自設的宗教道德枷鎖? 


     個人覺得聖經中的律法是我們應該謹守遵行的,但若是緊抓著律法,卻沒有愛,我什麼也不算。(格林多前書13:2)

瀑布,流水,溪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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